查看: 2916|回复: 12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公告] 最近这段时间大小土宗开始多起来了!水系好混,1300战的火宗还是犀利得一塌糊涂!

[复制链接]

701

帖子

1343

威望

2056

金豆

LV.5

Rank: 5Rank: 5

积分
1344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5-9-7 22:24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元芳~你怎么看?    玩家你怎么看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头像被屏蔽

3212

帖子

5963

威望

322

金豆

禁止发言

积分
5010

弹剑论道盛花剑网3七夕情

推荐
发表于 2015-9-7 22:52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签名被屏蔽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推荐
发表于 2015-9-7 22:45 | 只看该作者
火宗  还是王者  无可厚非  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13#
发表于 2015-9-8 11:41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都1300+了,就算玩刀昆这样辅助职业,打进前五估计没啥问题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#
发表于 2015-9-8 11:35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。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,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,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。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。楼主的帖子,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,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,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,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。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,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。看了楼主的帖子,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,我认为,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,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,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。因此,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8

帖子

35

威望

104

金豆

LV.1

Rank: 1

积分
21
11#
发表于 2015-9-8 09:37 | 只看该作者



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。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,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,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。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。楼主的帖子,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,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,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,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。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,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。看了楼主的帖子,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,我认为,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,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,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。因此,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75

帖子

252

威望

232

金豆

LV.3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86
10#
发表于 2015-9-8 09:25 | 只看该作者


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。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,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,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。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。楼主的帖子,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,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,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,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。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,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。看了楼主的帖子,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,我认为,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,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,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。因此,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9#
发表于 2015-9-8 07:20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太上忘 发表于 2015-9-8 00:46
土宗比原来 的木系好多了,那木宗就是杀不死人也恶心死你,吸了蓝叫你出手不了,站着等人杀你 ...

木宗已经改废很久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8#
发表于 2015-9-8 07:19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压的你没啊 发表于 2015-9-8 06:58
土宗大招还能跳开,木宗打中基本上只能等死。

木宗早就被改废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7#
发表于 2015-9-8 06:58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土宗大招还能跳开,木宗打中基本上只能等死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#
发表于 2015-9-8 00:46 | 只看该作者
土宗比原来 的木系好多了,那木宗就是杀不死人也恶心死你,吸了蓝叫你出手不了,站着等人杀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5#
发表于 2015-9-8 00:17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建议改死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 剑侠世界-剑世区  

Powered by Discuz! X3.1

Copyright © 2014 Kingsoft Corporation.All rights reserved. 金山软件 版权所有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
论坛导航